目 录
第一部分 省国资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省国资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省国资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省国资委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企业的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4、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审定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产权(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并组织全省出资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产权变动、产权注销工作,负责指导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和监管工作。
5、负责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完善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通过法定程序对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考察、任免、考核,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7、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8、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出资企业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青妇等工作。
9、依法对市(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10、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无二级预算单位。单位年末人数51人,其中在职人员38人,退休人员13人。
第二部分 省国资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省国资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国资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省国资委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947.7万元,比2014年收支总决算增加12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增加。
(一)收入总计960.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60.92万元,为省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其他收入147.2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例如: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取得的资产出租收入和投资收益。
3、上年结转和结余52.7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即包括财政拨款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947.7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10.59万元,主要用于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5.6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结转下年13.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拔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关于省国资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省国资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11.38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85.62%。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减少)40.34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5年省国资委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14万元,占10.37%;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5.61万元,占5.6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81.63万元,占8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0.92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08.8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02.44万元、津贴补贴194.34万元、奖金6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1.83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9.75万元。其中:退休费84.14万元、住房公积金45.61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92.35万元。其中:办公费5.07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4.7万元、取暖费2.99万元、物业管理费5.94万元、差旅费17.79万元、会议费2.12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劳务费14.66万元、委托业务费5.13万元、工会经费5.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2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3.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8.62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7.41万元。支出决算为12.03万元,完成预算的40.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83万元,完成预算的52.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预算29.69%。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83万元,占81.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万元,占18.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9.83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2万元,接待15批次,120人次。
(三)“三公”经费与上年执行情况差异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4.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数减少9.5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数减少4.9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加大对“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的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数量,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从根本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 **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