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请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
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 2004.9.15)第26条 项目申请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撤消对该项目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