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6年01月12日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青海省2015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青海省2015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任务台账》和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我委紧紧抓住省政府推进法制政府建设有利时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今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
(一)研究部署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为推进我委依法行政工作,今年年初,我委组织召开依法行政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印发省经信委(省国资委)关于落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青经信法〔2015〕55号),从十个部分二十六个方面提出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及责任主体。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相关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处,具体负责两委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加快建设法治机关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将贯彻落实青经信法〔2015〕55号所列工作,并将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报省政府法制办审阅。
(二)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我委综合处(挂政策法规研究室牌子),法规口的主要职能是起草工业经济、信息化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普法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现有专职工作人员2名,专门从事法制建设工作。同时,外聘青海致琨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配合政策法规研究室开展法制工作。
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了科学的民主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统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逐步落实重大决策审查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人大和政协定期汇报全省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并提出今后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自觉接受政协、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民主监督和质询,认真征求、听取对工业经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坚持决策依法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及时公开,以便公众查阅。坚持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把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作为重大决策过程的必经环节。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制定了《省经信委(省国资委)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工作规则》、《省经信委(省国资委)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省经信委(省国资委)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省经信委(省国资委)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省经信委(省国资委)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省经信委(省国资委)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省经信委(省国资委)重大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和《省经信委(省国资委)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制度》等八个制度,加强重点岗位执法人员管理,整治执法缺位、不公等现象。优化配置执法力量,重点加强盐务、节能监察、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执法。
(二)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一是修订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根据《省经委(省国资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制度》(青经法〔2014〕98号),我们加大了对两委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力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超越法定权限、内容不合理合法等情况得到明显改观。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严格执行《青海省经委(省国资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制度》,基本上做到制定一件,审查一件、编号一件、报备一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制度。对涉及两委重点工作开展合法性审查23起,报备规范性文件3件,审查合同和合作协议13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已成为两委法制工作的重中之重;完善两委常年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机关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两委重大决策、合同签订、制度建设等必须咨询、征求两委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今年,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贯彻实施《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通知,我们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清理通知,明确了清理的范围、清理的方式、清理的重点和清理的时限。在具体的清理工作中,我们采取先由政策法规研究室查阅发文登记,初步列出清理目录,再由各职能处(局、室)提出清理意见,最后由政策法规研究室组织常年法律顾问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照文件内容,逐项审查,逐一比对,提出最后清理意见的方式,逐一提出清理意见,报委务会审议后统一对外公布。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公开行政执法权力清单。一是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编制了两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绘制了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坚决防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二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简化审批流程,着力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资源综合利用(含电厂)认定,两委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取消。为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制订了青海省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简化项目核准和备案程序,鼓励和激发市场主体投资创业热情。三是制作两委领导人员及处室工作人员岗位表,监督、公示工作人员到岗在岗情况;印发两委领导职责分工,实行分事分权,明确责任落实;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对人大专题询问、问责等进行督察,确保相关提案和问题得到及时办理;开通了两委网上主任信箱、咨询投诉窗口,积极回应社会民意,提高与社会公众、新型传媒的互动能力。
(二)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对相关部门贯彻落实《青海省经济委员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青经法〔2014〕22号)和《青海省经济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我们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制度文件,审查账册、实物,审查行政处罚案卷,走访行政管理相对人等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委政策法规研究室审查,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有效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了我委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我委委属单位青海省盐务管理局和青海省节能技术中心的案卷规范、资料详实、建档科学。
(三)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依法申领和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组织两委执法人员参加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培训,严格按照考试结果办理执法证件,对执法证件进行统一管理,按照执法时限发放执法证件,两委现有行政执法及监督证件人员信息均可通过青海法制信息网进行查询。
五、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制定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印发至全省范围内实施。组织召开全省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大会,联合发改、财政等八部门发文,对全省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的200个先进单位及个人分四大类进行表彰,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全面梳理82个部门(单位)行使的7488项行政职权,会同各部门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公布《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青海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青海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深入落实国家和我省简政放权、减负松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工作部署,自今年1月1日起,共取消、停征和免征了中央涉及我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7项。自3月1日起取消和停征我省设立的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合计共取消、停征69项中央和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初步估算每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近1亿元。积极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进程,有效节省项目审批时间。制定《青海省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将于近期报省政府转发。
六、认真解决信访案件
创新工作思路,大力化解矛盾,加大信访积案和信访突出问题的解决力度,采取领导包案,限时化解的办法,在切实解决好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上下硬功夫。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0余批次260余人次。一是始终把解决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作为关注民生、解决职工群众困难、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建立了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亲自接访、抓落实,承办部门具体承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通过近几年开展的大接访、信访积案化解、攻坚、落实、决战年等专项活动,省属国有企业破产改制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省属国有企业破产改制遗留问题已基本化解,来信来访量逐年下降,国有企业信访工作形势趋稳。二是把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作为专项行动的根本目的,下大力气维护群众利益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取得明显成效。三是充分发挥企业基层党组织、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妇工委及共青团等的作用,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及时解决职工合理诉求。
由于我委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的扎实、到位,截至2015年底,我委未收到一起因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也未发生一起行政应诉案件。
七、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思路
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继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作为决策程序,防止行政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和反馈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项目等工作,常年法律顾问要提出法律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决策责任,健全决策后跟踪落实、督办检查、信息反馈、绩效评估等制度,切实做到“谁决策、谁负责”,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严格按照《青海省经委(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定发布、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制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及时组织专人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努力消除经济社会发展制度障碍。
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梳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依法行政培训,减少执法的随意性,避免执法扰民。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合省编办进一步做好精减、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管好该管的事务,做到该减就减、该放就放、该管就管,集中精力实施好现行有效行政权力清单所列事项。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我委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优化执法环境,继续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加强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执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满意度测评制度。
五是继续做好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系列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加快培育和发展各类市场主体。
六是继续做好信访工作。加强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力度,不断完善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利益保障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着力减少纠纷。严格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和《青海省信访条例》,坚持并落实领导接待和包案制度,强化信访、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