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8年02月02日
一是开展“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主动对标最新公布的各省份绿色发展指数,制定出台《青海省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方案》,推进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计划,推动电解铝、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全覆盖,引导企业对标达标,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效率。大力消解低端无效及过剩产能,巩固以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倒逼落后产能的工作成效,以环保、安全倒逼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二是大力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制定《青海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完善体制、机制和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采用绿色标准组织生产,引导建立与绿色标准相适应的绿色消费模式。抓好西宁、柴达木、海东三大工业园区生态化、绿色化改造一体化规划,加快形成三大工业园区互补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产业基地。力争创建2家省级绿色园区和10家省级绿色工厂,培育一批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争创一批国家级绿色示范标杆,推动工业由资源消耗型向绿色低碳循环型发展。三是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将培育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产业调度和监测,逐步建立产业发展数据库。围绕重点领域,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重点企业、推广一批节能环保先进产品和装备。强化重点企业节能诊断,充分挖掘工业节能降耗潜力,搭建节能技术推广交流平台,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加强工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路径和方法研究,完善政策供给,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经验及示范模式,推动建立和我省实际相适应的资源综合利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