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8年03月05日
2017年,山西省新一轮国企国资改革启动后,山西省国资系统坚持问题导向、市场化取向,以改革促转型,以转型谋发展,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企稳向好,有些领域逐渐补齐短板,有些领域形成后发超越,全省国企国资改革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随着山西省国企国资改革进入全面“施工期”,2018年被确定为山西省国企国资改革的攻坚年,聚焦六大改革任务,力争在资本市场有新的突破。
聚焦六大任务 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深化改革、结构调整、开放合作、完善监管、‘两办’减负、加强党建,是2018年全省国企国资改革的六大任务”。省国资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宏永介绍说,2018年,省属企业经济增加值同比增速要高于全省国内生产总值5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1.5—2个百分点,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以转型升级为导向的业绩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煤炭产业吨煤成本、人均工效持续向好,非煤产业实现减亏增盈,新兴产业公司发展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成交一批“腾笼换鸟”项目,推进专业化重组,完成一批与中央企业和外省企业的股权合作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分离办社会职能及厂办大集体改革完成阶段性预期目标,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适应转型要求的市场经营机制基本形成,通过产融结合有效防控风险,国资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全省国企国资改革同步推进,在山西省转型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得到充分彰显。
为更好承担起在全省率先转型升级的重任,省国资委明确提出发挥三大动力促进转型:坚持改革推动转型,着力破除制约企业转型的体制性矛盾;科学布局驱动转型,着力破除制约企业转型的结构性矛盾;扩大开放带动转型,着力破除制约企业转型的素质性矛盾。着力通过改革推动、布局驱动、开放带动,重点解决转型动力的问题,实现国有企业动力转换。
同时,要把握三大抓手巩固转型。从面上着力,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推进市县改革,强化企业转型统筹;从点上着力,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两办”改革,减轻企业转型负担;从根上着力,抓好党建这个“根”和“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为企业转型提供保障。
启动焦化、煤机装备、电力等领域重组
在2017年的基础上,今年将继续扎实推进8个方面21项重点改革任务,进一步梳理年度重点改革目标,分层压责有序展开,分批逐项攻坚。
深入开展分离办社会改革、瘦身健体“处僵治困”、风险防控三项重点工作。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省属企业市政、社区职能分离工作,完成消防、教育、医疗分类改革任务,基本完成省属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整合各类业务资源,持续压减省属企业多层级企业,清理同类型公司,4级以下公司继续压减一半以上。实行“僵尸企业”出清三年行动计划,在2018年取得突破性进展,特困企业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完成化解煤炭过剩产能1600万吨。
全面梳理排查山西省属企业风险隐患,严控各类债务风险,持续做好资产负债率管控。严控投资风险,积极化解企业存量风险。密切关注并及时化解上市公司ST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山西省国资委将继续推进专业化重组,加快完成燃气集团、高端现代煤化工专业公司、水务投资集团、神农集团专业化重组,启动焦化、煤机装备、电力等领域企业重组。在煤电、煤焦、煤电铝材等重点领域,加强与央企及发达省份国有企业的合作。年内完成金控集团划归国有资本统一监管,提高金融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提高山西国有资本综合实力。
力争在A股、H股等资本市场有新的突破
全面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集团层面继续推进建投集团、汾酒集团混改,在各集团选择5家左右企业推进混改,稳步推进员工持股试点。加快落实两批“腾笼换鸟”项目落地,加强市场对接,通过让渡股权置换资金,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对接资本市场,优化上市公司配置,加强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争企业A股上市有新的突破,重点辅导国际能源在H股上市,新增3-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融资规模同比提高30%以上。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在全面完成公司制改革的基础上,加强企业集团和分子公司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打破职级界限,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积极稳妥实施干部退出机制,实现公司直接用工同比减少。开展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工作,进一步完善外部董事制度。完善省属企业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科技人员激励机制。
提升国资监管水平。全面推进“放管服效”改革,采取分类定位,明细权责边界,授权经营方式,指导股权类和产权类公司规范运营,提高资本回报率。“一企一策”签订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突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上市公司导向。出台经营业绩第三方评估办法,建立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年中期考核制度,加强考核成果的运用。明确企业主业和辅业目录,严格投资监管,全面推行格盟先进管理经验。
探索山西省属企业委派总会计师管理工作,强化出资人、外派监事会和审计、巡视协同监管制度,建立国企大数据监管系统。对省属企业继续开展专项审计。完善与强化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职责及运作机制,重点在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促进“腾笼换鸟”和“僵尸企业”出清方面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