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国家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意见。注重试点引领。深入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试点,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增强国有资本带动性和控制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最大化;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企业高管薪酬、国有资产证券化等改革;要深化与央企合作,广泛吸收社会资本投入,在产品深加工环节先行扩大改革。选择1家集团公司、2家企业子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完善体制机制。探索向省属企业委派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试点,完善省属企业规划投资、产权管理、业绩考核、选人用人等制度,全面推开出资企业预算管理,将国资监管工作重心逐步转向深化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等方面,实现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重大信息公开制度,各出资企业要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本企业生产运营、保值增值和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健全监管制度。探索在国资监管机构设立稽查办公室,分类处理和督办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经济增加值为主,实施企业分类考核,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市场化用人选聘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保持中层管理人员薪酬不减。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出台国有经济产业发展布局规划,推进资本向优势行业、优势企业集聚。实施国企改革提质增效工程,支持省属出资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强强联合重组、剥离非主业资产、处置不良资产等,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盈利能力。进一步发挥产业引导基金等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组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分类处置低效无效及不良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