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6年11月24日
董开军
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了新形势下党内监督的任务、内容和重点,我们一定要加强学习、加深理解、贯彻落实。
深刻理解党内监督的根本性。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缺少监督,我们党的领导就会弱化、党的建设就会缺失、党内政治生态就得不到净化、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就无从落实。必须从保持我们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活力和战斗力,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的高度,深刻认识党内监督的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
充分把握党内监督的体系性。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逐步建立健全起来。充分把握党内监督的体系性,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个党内监督的核心。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必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党内监督的武器。用好这个武器,对统一党内思想、纯洁党内风气、强化党内监督、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必须抓住“关键少数”这个党内监督的重点。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抓住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这个重点。
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各级法院党组必须负起主体责任,把加强党内监督的各项具体要求体现和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去。法院党组书记是强化党内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时刻把加强党内监督的第一责任抓在手上、放在肩上,其他党组成员也要在分管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专责部门,要加强对各级法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员干警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党员干警也要充分行使党员民主监督的权利,认真履行民主监督的义务,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